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5-06-03

各会员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以及《湖南省科技成果评价规范》(DB43/T1818-2020)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湖南省城乡建设行业新技术、新产品及新工艺等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助力单位科技奖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科技奖励推荐、科技项目和政府扶持资金申报、职称评定和人才申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影响力。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开展2025年度城乡建设行业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城市建设和管理领域(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照明景观、城管监督执法、市政道路桥梁等)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等属性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产品及技术标准等科技成果。

二、评价原则

自愿公开、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讲求实效。

三、申报范围

(一)湖南省城乡建设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二)自愿申报科技成果评价的独立法人单位。

四、申报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2025年度全年接受申报。

五、评价标准

《湖南省城乡建设行业协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办法》(试行)。

六、评价程序

(一)评价申请。被评价单位向我会提出科技成果评价申请,按要求填写“湖南省城乡建设行业科技成果评价委托表”(附件1),纸质档加盖公章邮寄或提交至协会秘书处,电子档发送至协会邮箱,并按《湖南省城乡建设行业协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形式审查。我会收到被评价单位的科技成果材料后,对申请单位科技成果评价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三)接受评价委托。经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协会与申请单位签订评价合同,约定有关评价的要求、评价形式、完成时间等事项。

(四)成立评价委员会。受理评价申请后,由协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评价委员会开展正式评价工作。

(五)评价委员会评价。协会统一组织评价专家召开科技成果评价会议,由评价委员会的专家独立进行评价,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六)评价结论。我会根据综合评价意见作出评价结论,并按约定的时间、方式向被评价单位交付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具体工作流程和评价流程见附件2。

七、其他事项

(一)被评价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U盘)及相关证明材料,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提交至我会;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被评价单位和成果完成人应当提供真实的技术资料,因提供虚假数据和资料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数据和资料提供者承担。

联系人:蒋能慧15874980947  

邮箱:437014791@qq.com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和平小区综合大楼3楼

附件:

1.湖南省城乡建设行业协会科技成果评价委托表

2.湖南省城乡建设行业协会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流程图


湖南省城乡建设行业协会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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